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广州聚海进出口有限公司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胡科
    • 邮箱:
    • guyue1024@126.com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3215388861
    • 电话:
    • 0769-88990501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大沙东路海关旁边
    • 微信:
本站共被浏览过 4963206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产品信息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品质承载梦想,广州报关代理,速度决定未来

2022-12-27 02:43:01 5374次浏览

价 格:面议

(二)进出口货物的查验

进出口货物,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,都应接受海关查验。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,有无错报、漏报、瞒报、伪报等情况,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。

海关查验货物,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。如有特殊理由,事先报经海关同意,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。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。

海关查验货物时,要求货物的收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,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、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。海关认为必要时,可以径行开验、复验或者提取货样、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。

查验货物时,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,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。赔偿办法: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,物品损坏报告书》一式两份,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,各留一份。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(必要时,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),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,确定赔偿金额。赔偿金额确定后,由海关填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、物品赔偿通知》,当事人自收到《通知单》之日起,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,逾期海关不再赔偿。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。

被浏览过 4963206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广州聚海进出口有限公司(ID:705414) 技术支持:杨宇

17

回到顶部